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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高等教育的学位

《高等教育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由此可见,公民取得高等教育学位的方式是接受高等教育和自学。以学士学位为例,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达到要求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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