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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级建造师如何继续教育

自2012年9月起,国家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一级/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明确要求持有证书三年以上,或注册三年以上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这项工作由各地建委具体组织和实施。

最初,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要求为12天的面授课程,但由于许多持证人在项目上工作,无法亲自参加12天的面授课程,因此今年继续教育改为6天面授课程加上6天网上授课的形式。

所有学员必须完成全部课程,才能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今后再进行注册时,需凭原始注册证书和新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两证同时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并非由人事局考试院组织(因它不是初证考试),而是由当地建委负责和组织。

继续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使持证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行业知识和技术,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保持和提升执业水平。因此,持证人员应当重视继续教育,积极参与,确保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各地建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继续教育计划和安排,包括面授课程的授课时间和地点、网上授课的内容和方式等。

持证人员应当关注当地建委发布的继续教育通知,了解最新的继续教育要求和安排,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确保顺利通过继续教育考核,获取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此外,持证人员还应当关注当地建委发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和参考书目,做好学习准备,确保能够顺利通过继续教育考核,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是持证人员执业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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