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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法律分析:1、如果因销售方违约而由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款,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给销售方的情形。

2、赔偿款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受让方支付的赔偿款视情况作增加相关项目的营业成本或作营业外支出进行账务处理。

3、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解除合同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属于企业为服从生产经营活动管理需要发生的合理支出,可以按规定申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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