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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那些内容

司法考试涵盖的内容和报考要求如下:

报名条件: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宪法拥护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历: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或非法律专业本科具备法律专业知识。

品质:品行良好。

特定地区学历放宽政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政策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适用学历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不可报名情形:

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者。

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者。

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者。

未满2年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者。

再次报名限制: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或现场报名。

时间:2007年6月5日至20日为网上预报名阶段,7月1日至20日为现场报名阶段。

地点:网上预报名在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现场报名则需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

报名材料:

报名表。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3张。

户籍证明复印件(适用特定地区报名人员)。

报名费。

考试内容与方式:

考试时间:9月15日、16日。

考试内容: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科目与时间:四份试卷,总分为600分。

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需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通过考试者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复习与辅导:

报名人员可依据《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

报名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居民不同,需提交特定身份证明、学历认证等材料。

报名方式与地点:网上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地点与时间由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

考试地点:香港、澳门居民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内地居民在内地指定考场参加。

现役军人报名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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