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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成立税务师事务所至少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证书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制作;因开拓业务等特殊需求,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可向中税协申请制作个性化牌匾,批准后由地方税协监制。

应当准备的资料?

1、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2、经营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第十五条 本规程施行前经行政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登记证书》,具体时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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