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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建筑安装项目在外地,有分包抵扣,本月跨区预缴并开安装票给客户,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三、建筑总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向项目所在地预分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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