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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护理员标准

职业等级方面,《国家职业标准》为孤残儿童护理员设定了三个级别:初级、中级和高级。

初级要求如下:

1. 完成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培训需由省级人社或民政部备案的技能培训基地提供,且不少于180标准学时(约22天)。

2. 或者具有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实践经验,需提供由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在校中专生毕业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初级,以学籍注册为准。

中级资格条件包括:

1. 拥有初级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参加中级培训并结业。

2. 或者工作年限达5年以上。

3. 中等及以上医学或相关专业(如幼教、社工、心理)毕业。

4. 初级资格者需满足培训学时要求或延长工作年限。

在校大专生三年级和本科四年级符合条件可申报。

高级护理员则需满足:

1. 中级证书持有者,连续工作4年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完成高级培训并结业。

2. 或者工作年限达到7年以上,相关专业毕业并有2年以上经验。

3. 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级职业技能学校相关专业毕业。

4. 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生,需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中级资格者同样需满足培训学时要求或延长工作年限。

非相关专业毕业生需满足更严格的工作年限和培训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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