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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的四大措施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组织措施涉及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同时,需要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以及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此外,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也是必要的,包括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还需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技术措施方面,需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确保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同时,应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指导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及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并结合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经济措施方面,应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对应急赶工给予优厚的赶工费用,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对工程延误收取误期损失赔偿金。

合同措施中,推行CM承发包模式,对建设工程实行分段设计、分段发包和分段施工,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中进度目标的实现。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后再补入合同文件之中。加强风险管理,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对进度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此外,还需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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