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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营销的评价

企业之所以爱使用对比营销,因为对比营销拥有强大的力量。在之前的实际活动中,比亚迪F3与花冠吉利比过后,在促销中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数据验证了对比营销力量的强大。

而反观被对比品牌或产品,在与弱势品牌“某些方面的对比”过程中,他们就像“在橱窗中展览的荷兰少妇”一样,被毫无情面地剥夺了品牌长期积累才产生的附加值。就算我们姑且相信发起企业是公平的,但是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之嫌,是一定摆脱不了的;而关于对比过程中产生的侵权问题,被对比者在未触及底线的前提下几乎不会通过打官司的方式为对方炒作,最后的结果是,没有人愿意再扯法律的皮。 作为消费者,“对比”是一种筛选和甄别,其最终诉求是寻找一款真正满意的产品;而商家是完全出自商业目的的一种有预谋、有策略的营销手段,它的最终目的就是推销自己的产品。而这两者之间的出发点不是完全吻合的——商家推出的产品不一定是消费者最钟意的,所以我们也可以把商家的“对比营销”看作是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的一种手段。

对竞争者来说也有欠公平。“以己之长攻其之短”在军事上似乎是个不错的谋略,但商场毕竟与战场不同,在商场上大家也可共赢,所以揭别人的短处来烘托自己的长处,有点太不道德。更何况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各自的长处,只要他有市场占有率就证明了他的卖点,而不同的消费者对产品卖点的偏好程度不同,所以他们所做的决定也不尽相同。

而对消费者来说,有“被人牵着鼻子走”的感觉。

作为商人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缺点暴露给消费者。而很多消费者不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通常只有听销售人员的介绍和分析,而这些销售人员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肯定不会介绍自己产品的缺陷。所以消费者任由他们“牵着鼻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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