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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未合格二次复审如何规定的,如何办理二次审核手续。二次复审时间。

依据:1、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2、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一、对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办理条件

  1、申请条件:

  (1)、已满18周岁以上;

  (2)、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2、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 学员报名表;

  (2) 首次申请应提交人员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健康证明;

  (4)换证人员应提交原作业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

  2、考试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考试机构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并组织考试;

  4、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上报考试结果;

  5、经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发证手续。

  四、办理期限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原收费标准已过期,新标准未实行,现未收费。

  六、联系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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