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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超过限额怎么处理

如果开票超过限额,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一旦开票金额超过限额,便不能继续开具发票。此时,需要前往税务机关进行授权,以便能够正常开具发票。

其次,如果经常出现超限额开票的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监控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适当提高发票的限额,避免今后因限额不足而无法开具发票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具体包括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以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也需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规定,《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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