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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登记规则

为规范安全评价师的从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通知,制定以下安全评价师登记规则。

首先,安全评价师的从业实行登记制度,包括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负责全国登记工作,省级单位则负责本地区相关工作。登记通过《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识别卡》进行,并在协会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安全评价师需在从业后1个月内,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安全评价机构需建立安全评价师管理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申请从业登记需满足相关条件,如持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与评价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申请程序包括网上申请、材料提交、省级单位审查和中安协审批等步骤。初次、续期和变更登记分别需要提交不同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安全评价师应秉持为安全生产服务,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接受监督。《信息卡》是其从业身份的有效证明,遗失需及时补办。

省级单位应公平公开地进行登记工作,不得额外设置条件。此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如需延续将另作规定。

扩展资料

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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