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基础与税法比较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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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20:09:36
会计核算与税法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存在差异。税法偶尔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会计核算主要遵循权责发生制。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生产经营所得的确认计量以及预提费用和保修费用的处理上。
纳税必要资金原则指出,当纳税人有支付能力时,即使会计上未确认为所得,但在税收上仍需按收付实现制征收税款。相反,当纳税人无支付能力时,即使会计上应当确认为所得,税收上也可考虑按收付实现制不征收税款。例如,房地产商在未办理决算的情况下,已取得预售收入,应按收付实现制征收所得税。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可按合同约定的应收价款日期确定收入实现。
税法对生产经营所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对于其他所得则更接近收付实现制。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期确认,租金收入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
预提费用分为两种:有法定义务的预提费用可以计入费用,年末无需支付;推定义务的预提费用在次年5月31日取得票据时可列支,否则需先调整,次年发生时再调整。例如,甲企业2008年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预提利息30万元,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可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然而,若实际支付利息时未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则需重新调整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企业销售某产品,合同约定3年保修,预计保修费用21万元。会计上应计入2008年度的所得。但在税法上,这21万元的预计保修费用不可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增。若2009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10万元,则需进行纳税调减。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用于处理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纳税调整。通过填写本期转回额、本期计提额和期末余额,企业可以明确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会计核算与税法在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纳税必要资金原则、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应用、预提费用的处理以及保修费用的纳税调整等方面。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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