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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怎么办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全管理,建设部于2000年起实行统一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

一、证书发放范围:

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均应按照建设部令第73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注册后,方可从事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均应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等的经营业务。

二、证书范围限定为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范围。

三、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集中办理,统一盖章、编号,由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要求严格发放、管理和使用。

扩展资料: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

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

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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