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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结转福利费、工资的问题

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年末无余额。

如果年末上述科目出现借方余额,表明提取的工资不足以支付。(其实,从2008年?起,工资不再提取,而是据实列支费用)

你现在的情况,属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性质,要看具体情况——

1、列支范围以内:如果按照应付工资计算,属于规定范围以内的,可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参加2013年度计税所得额的分配

2、超支:如果超出列支范围,直接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再参加2013年度的计税所得分配,而是参加2013年的所得税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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