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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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1 01:37:18
身份权请求权,作为民事主体在身份权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所享有的向加害人或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身份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其主要问题包括身份权请求权的现代特质对请求权的影响、与其他绝对权请求权的差异、以及身份权请求权的独特表现。
概念界定:身份权请求权,是基于身份权产生的,但非身份权本身,属于绝对权请求权的一种。其功能在于预防和保全身份权,防止非法侵害,回复身份权的圆满状态。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身份权请求权实际上具有服务的功能,当遭遇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身份权请求权从绝对性转变为相对性,直接针对加害人。
身份权请求权的特征包括: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是身份权受到侵害;通常涉及三方主体,与一般绝对权请求权的两方主体不同;在民事责任体系中,身份权请求权对应的责任形式为状态责任或存续保障责任;当近亲属侵害身份权时,受害人原谅的频率较高,身份权请求权的适用为最后选择。
身份权请求权的基本类型包括妨害预防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以及基于身份权的相对人违反身份权的作为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是指在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之虞时,请求加害人或人民法院防止侵害;妨害排除请求权是在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请求加害人或人民法院回复身份权的圆满状态;违反身份权的请求权,指的是相对人未履行身份权的本权请求权,依据此产生的身份权请求权。
综上所述,身份权请求权在现代特质的影响下,与其他绝对权请求权存在差异,具有其独特性。在民事法律体系中,了解和掌握身份权请求权的性质、特征和类型,对于保护身份权主体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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