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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成本跨年可以吗

暂估入账成本可以跨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综上所述,企业暂估的成本是可以跨年的。

跨年暂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其具体的做账如下:

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费用入账的会计处理:

1、费用已经发生,但没有收到发票时,借:管理费用—暂估,贷:应付账款—暂估

2、跨年收到发票时,红字冲销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暂估(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3、跨年重新入账的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费用明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企业暂估入账费用金额与实际收到发票的金额不一致时,需要将二者之间的差额,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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