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延期的措施费支付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10:38:56
不可以,费用支付是根据合同条款执行的,费用支付的前提是:
1、完成合同约定额定施工任务,且验收合格(包括实体工程和工程资料);
2、监理单位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及发生其他有损建设单位利益的情况,应根据合同条款、履行法律程序,经建设单位申请,由委托监理单位执行工期、质量、安全、管理费用索赔。
工程进行时,往往因为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高层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现场管理人员本身并不慎重遵法守法,所以会选择超前支付工程款,其他方面也会纵容施工单位不按正规程序办事,由此造成建设项目中、后期投资管理失控,质量问题频发,安全事件不断,合同管理成一纸空文。
以上局面造成的根本原因:
1、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吃人家(施工单位)的嘴软,拿人家(施工单位)的手短;
2、建设单位罔顾这样一个实情:施工单位走南闯北是为了赚建设单位的钱。而不是为了送建设单位红包,送你1万元。赚你100万很稀松平常;
3、因国家法规制度问题,造成监理行业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法律责任重大,实际权利狭小,于是监理人员人浮于事,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的重点就不得不变成钻空子、推卸监理方责任。
下一篇
施工措施费怎样计算
多重随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