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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的民族成分是怎样确定的

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五条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

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第六条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的民族成分规定的注意事项:

1、加入中国籍的中国人,其民族成份如与我国现有某一民族成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可以申请填报为与我国相同或特征相近的某一民族,但须在入籍后的两年内申请办理。

2、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自愿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工作部门批准。

3、父母一方为中国人,或父母一方加入中国籍后已申请填报为我国某一民族成份的,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填报中国一方的民族成份。

凡按照本规定填报为我国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按少数民族对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要报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5、过去有关确定、更改民族成份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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