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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与销项的抵扣额是怎么算的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与销项抵扣是企业财务处理的重要环节。例如,假设甲方是一家一般纳税人,已经完成了货物的采购并对外销售,开具了相应的发票。但为了合法抵扣税款,甲方需要从供货方丙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取得此发票,甲方将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需全额缴纳销项税额。根据现行税法,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缴纳额等于其当月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假设没有进项税额转出)。其中,销项税额是指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发票上的税额;而进项税额则是丙方开具给甲方的发票上的税额。

若丙方未开具发票,甲方的进项税额将为零,需全额缴纳销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或向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买价按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进项税额少于销项额,甲方依然可以开具发票。在计算具体税额时,本月应纳税额=销项金额(不含税)*税负率,而销项税额=不含税销项金额*0.17。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本月应纳税额。进销差额控制在进项税额的5%之内最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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