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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对在职老师有哪些规定,在职代课老师能否开托管辅导班

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由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国家规定:教育机关明令禁止,在职教师不允许在社会办班,或变相办班,补课\补习\复习等,收取讲课费的有偿办班.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和惯例,将在职正式教师自行开设办辅导班并且乱收费列入“品行不良”范围。

教育局对老师办晚上作业辅导班,没有具体规定的

但是在职老师,是不允许私自办班的

但是老师也是为了孩子们的学习着想,要理解老师一下就好。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自己有空余时间,并且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还是可以 *** 的

当然,具体的安排时间,还需要自己进行掌控吧。

1、代课老师的养老金是按教龄的长短发放的,国办教师是领取工资的,二者差距很大。

2、国家从2001年以后就没有了代课老师的编制,2001以前的代课老师都不干了,或者转成了国办教师。

3、代课教师不干后,国家发放的养老金是按照代课老师的教龄发放,最少需要三年以上教龄,三年以下的没有养老金,三年以上的,都是按照一年有一个月20元发放。三年每个月是60元,一年是720元,以此类推。

国办教师的养老金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的:

1、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的计发比例。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被保险人退休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按当地 *** 的规定发放,主要包括: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

其中各项比利资料,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 *** 规定的比例为准。

我现在也开一个这样的班, 在老师没来之前,自己先教呗!或者找到一个差不多的自己培训。总之,最关键的是怎么样解决上课的问题!有学生没有老师,学生留不住,发愁;有老师没有学生,老师留不住,也发愁。所以,关键是你自己能不能讲,能补能讲好。

那是不是学校的举办者都是会讲课的,不是。如果不是,那就看你能招来多少学生了,如果学生的数量足够多,可以支付一个优秀的老师,那也是可以的。然后好老师会通过教学留住学生,还可能帮你招到学生。所以,花重金聘请一个好老师非常值得,但前提是你要能够支付得起人家工资。

所以,开辅导班,要么你能教,要么你能招!

理论上讲是不可以的 但是现在在职老师开班并且收费是很常见的事 而且有很多学上愿意利用休息时间去上补习班

沈阳市教育局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八条规定

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公办高中不得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二是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在“一费制”规定之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三是严禁学校编排快慢班、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并收费;不得以开设外教课名义收费;四是严禁学校(教研部门)要求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报刊杂志、书籍、教辅材料、参考书、进修资料;五是严禁学校和教师强令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学校、教师不得强制学生在学校就餐以及购买指定的商品;六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七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有偿补课、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八是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如果有签订合同,一般不会的。教育局新招聘代课老师,说明岗位有空缺。

如果你是准备考研的话,

所谓的的社会在职人员。即在社会有一份工作,而并非事业单位、学校的正式编制工作人员。

考研报名前请学校出具一份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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