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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长时间可以作废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与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样,必须在开 票的当月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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