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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侨资企业协会协会章程

海南省侨资企业协会的章程规定了一系列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协会及其会员的行为。依据社团法制定,它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协会全称为海南省侨资企业协会,由海南省的侨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经海南省民政厅社团登记处注册成立。

协会的主要目标是协调企业与各方关系,提供服务,促进国内外企业合作,保护在琼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其经费来源包括发起单位赞助、会员会费、有偿服务收入以及经济实体的经营收益。

协会设有多级机构,如会长及常务理事办公室、招商服务中心、信息服务部和会计法律事务部。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产生,并负责制定章程、选举领导、审议报告等重要事务。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运营和财务监督,秘书长则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并接受监督。

任何承认章程并缴纳会费的侨资企业可成为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投资合作、监督财务等权利,同时需要履行缴纳会费和利用协会资源的义务。

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秘书长提出、常务理事会审查并经理事会批准。协会终止须满足特定程序,包括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的请求并通过主管机关批准。海南省侨务办是协会的主管机关,章程在1993年9月3日首次通过并生效,办公地址位于海口市大同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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