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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决算由一家造价咨询公司给出审核报告后,建设单位对报告存在异议。应如何解决

j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特别强调:有关第三方出具的各种“鉴定结论”目前已经修改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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