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多点执业新规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12:35:43
医师多点执业,即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两家或更多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行为。这一政策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根据规定,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若满足特定条件,即可申请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总数不得超过三个,其中第一执业地点为其已注册的执业地点,其余增加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地点名称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满足多项条件。首先,医师需具有副高级或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两年以上。其次,申请医师需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和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执业协议。此外,申请医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需与其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且必须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健康状况需良好,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且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需向核发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医师增加执业地点申请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协议书、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证明、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等。
卫生行政部门需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若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将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和备案工作。备案的具体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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