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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安局的下属单位

(一)交通警察支队

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的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车辆管理和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并对下辖各县、直属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二)消防支队(现役编制)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重大消防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三)抚州市看守所

工作职责:负责对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工作,保证侦察、预审、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负责对余刑一年以下留所人犯强制劳动改造管教工作,对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一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武装押解、交付执行;开展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线索的收集、传递和查证反馈工作。

(四)抚州市拘留所

工作职责:对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人、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人执行拘留;对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审查的人执行拘留;对被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法律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执行拘留。

(五)抚州市强制戒毒所

工作职责:依法承担全市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负责对强制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生产劳动;指导强制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对强制戒毒人员实行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强制戒毒所吸毒人员劳动教养材料的审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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