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预缴税款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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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6:29:41
外出经营预缴税款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1、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3、其他税种:计算出预缴的增值税后,按照应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项目所在地标准缴纳(无预缴一说),印花税如果在当地已经缴纳,回机构所在地就不再申报。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有些地方还会要求申报个税,如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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