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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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20:28:27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办法。
1、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长江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17〕13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籍是自然人属于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资格。学籍管理规定既是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的规范要求。
3、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江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4、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无正当理由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5、新生报到时,学校招生部门组织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准则
1、学籍注册和档案管理:学籍注册是指学生入学时进行的信息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等。学校要严格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
2、 出勤管理:学校会要求学生按时参加正式的课程学习,以确保学生能够充分接受教育。出勤记录是评价学生学业表现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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