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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费用的使用范围,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费用使用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具体涉及矿山、危险品生产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例如,矿山的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通风系统等,危险品生产企业的车间、库房等场所的安全监控、监测、通风、防晒等设施,以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工具安全检测及维护系统。

(二)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物品。

(三)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以确保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四)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演变为事故。

(五)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安全标志、警示标识等。

在使用安全费用时,企业应优先考虑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费用应专户核算,年度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集团公司可以对所属企业进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安全费用。

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同时,应将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企业应当为高危作业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对于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企业应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在特定情况下,如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其费用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危险品生产企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时,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相关资产和库存产品。企业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组织形式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继续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依法清算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结转为本期收益或清算收益。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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