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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操作证查询,怎么查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查询可以通过访问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来完成。查询时需要提供持证人的姓名、办理地点和证件号码。

2. 自2011年6月1日起,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140号令,新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已变更为使用身份证号码。这意味着,查询者只需在网上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便会自动生成新的证件编号,供查询者使用。

3.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行车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操作。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得单独操作设备。在操作前,操作人员需对设备的机械、电器部分及防护保险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靠。

4. 若设备的主要部件如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禁止进行吊运作业。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挂钩起重人员的指挥,但在接到任何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应立即执行停车操作。

5. 行车工在收到操作信号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与其他行车相遇时,必须停车。行车操作中,禁止使用反车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或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 行人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严禁在车辆轨道两侧(除检修人员外)或小车轨道上行走。不允许任何人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 工作间隙或停止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严禁让吊物从人头顶上方通过,吊运过程中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8. 当两台行车同时起吊同一物件时,必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运行中,保持行车间必要的距离,避免碰撞,并在行车错车时主动避让。

9. 检修行车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地面上应设置围栏并挂有相应标志。

10. 起吊重物时,先试吊以确保吊挂平稳和制动良好,然后方可继续升高和运行。操作中禁止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按钮。

11.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作业,也不得在运行中进行检修或调整机械。如遇突然停电,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释放,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12. 若运行中因故障导致漏铝水或吊件下滑,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将吊件降至无人区域。

13. 夜间作业应保证充足的照明。当吊运高大物件可能妨碍视线时,应在两旁安排专人进行监视和指挥。

14. 行车工应遵守“十不吊”原则,即在特定情况下不得进行吊运作业,以确保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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