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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每年举行一次,包括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03年起,考试成绩采用滚动制,要求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已纳入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也不再进行专门的考试。

对于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资格,考生需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此获取初级资格。自2003年起,护士执业考试已被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相应考试。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将采用新的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实施细节将另行发布。对于考试培训,卫生部规定了培训单位和教师的确认,并鼓励报名者根据个人意愿自愿参加培训。

扩展资料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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