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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如何审批

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流程如下:

受理机构为东莞市劳动局,可通过其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协办机构为服务提供支持。

服务类型为申请办理,申办对象为希望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申办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教学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拥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理论教师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及培训层次相应或高于培训层次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拥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学场地和操作技能训练的场所、教具、设备等;拥有相应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办学申请书及申请者的身份资料;办学机构负责人及教师身份资料;教学场地使用权证明;投资明细及财务收支预算;章程、管理制度及招生广告;每个课程相应的教学大纲及课程安排。

办理地址为东莞市劳动局,依据为《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第十五条。服务网址提供流程图说明。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需在受理时咨询东莞市劳动局,受理时限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将提供于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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