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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淄博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公安工作政策和规章。

监控和分析国内安全威胁及社会稳定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打击策略。

指导案件侦破,特别关注国家安全、重大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组织协调大规模行动。

监督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籍、身份证等事务,指挥处理重大社会骚乱和治安事故。

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指导消防工作,组织重特大火灾的救援和灾害事故处理。

领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管理警用车辆。

指导下级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防范。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管。

监督执行刑罚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审核、审批劳动教养和少年收容教养,处理相关工作。

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以及重要会议的警卫工作。

推动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与建设,为案件侦破提供支持。

负责警务保障工作,包括装备、被装和经费管理。

领导和指挥公安消防部队及武警部队的公安任务相关工作。

制定公安队伍建设规划,组织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区县党委建设公安分县局领导班子。

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监督干部和重大事项。

全面领导和管理列入公安局序列的机构业务及队伍建设。

处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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