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错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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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7:02:52
“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发之,而勿令赏”中的具体处理标准为:“官啬夫资二甲,令、丞资一甲;官啬夫资一甲,令、丞资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资,淬如官啬夫。其他冗吏、令史椽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夫坐其离宫属于乡者,如令、丞。尉计及尉官吏计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司马令吏椽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大意为:会计未按规定的法核算,审查,而致使核验时的实物超过或少于账目实物数时,依据超出或不足数的法律予以处罚,在允许误差内不会赔偿。如官府的负责人官啬夭罚二甲,则令、丞应各罚一甲;如啬夫被罚一甲,则令丞各罚一盾。其主管误事的吏也负有连带责任,同样处以罚金或受严厉批评。其他群吏、令史椽参与会计工作的,以及都仓、库、田、亭承担下属于乡职能机构的罪责,都和令、丞同样受处罚。尉计、尉官吏在会计方面犯有错误,令与丞同样负有连带贡任,和其他官一样受处罚。司马令史椽的苑计(会计的别称)如有罚,司马今史负有连带责任,和其他官吏一样,司马令史、令史官计同样受到处罚。以上“计用律不审”是审计处理的依据。“计审”孕育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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