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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科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收入和调减费用会计分录该如何做

在应付所得税法核算下,汇算清缴时的调增调减,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下,应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时的调增收入是指将会计处理中不计税的收入甚至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调整为计税的收入,调减费用是指将会计处理中的费用项目,不能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减除,最后计算应税所得(即将利润按税法规定调整为应税所得)。

  应付所得税法情况下,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式,计算出应税所得,按应税所得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所得税税额,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即可。调增的收入与调减的费用不需做会计分录入账。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当税率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分晰调增的收入与调减的费用是暂时性差异还是永久性差异,记久性差异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暂时性差异(指可在以后年度调回),则需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予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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