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培训资金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18:38:24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当年发生的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工培训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公司为员工缴纳培训费用(培训资金)时,应当直接从所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即“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中支付,而不应当在实际发生培训费用时,再次计入“管理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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