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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胜任,咋办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劳动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和其实施条例也表明,当劳动者因工作调整而不能胜任时,雇主可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若经过这些措施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雇主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事先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且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雇主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面对因工作变动无法胜任的情况,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以期达到胜任工作的标准。若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则雇主可以依据法律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保留好相关记录作为证据,以防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起仲裁等法律纠纷。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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