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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票有折扣怎么开具红字申请

针对销售发票有折扣的情况下开具红字申请的流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对于已交付购买方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为《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需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若认证结果显示“认证相符”并且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则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则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若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则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其次,对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拒收的情况,销售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

接着,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随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对于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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