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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的计价及账务处理

自建固定资产的计价是企业自身建造房屋、建筑物等时的重要环节,其价值应基于实际发生的支出进行计算。这些支出包括建造过程中消耗的材料费用、工人工资,以及因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等。每项费用都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对于在建工程所需的物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对各种专项物资进行明细记录。工程结束后,剩余物资如作为库存材料,则根据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调整。如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扣除后计入库存材料成本。对于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情况,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分别计入或冲减相应成本或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

对于证券公司这类金融机构,在自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其支出会首先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然后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如“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工程完工后,将所有支出转至“固定资产”账户,并借记“在建工程”。如果单项或单位工程因报废或毁损,净损失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原因不同,可能计入继续施工的成本,或作为营业外支出。

对于未完成竣工决算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证券公司应按预算、造价或实际成本估计其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待完成决算手续后再对前期的折旧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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