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内容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00:34:19
一、学校食堂在经营前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从业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堂应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明、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的“三无”食品;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产品;以及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等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应分类存放,整齐摆放,实施先进先出的原则,以防食品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中必须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堂提供的食品应营养搭配合理,满足学生的生长发育需求。
七、厨师在操作前应对食品、半成品进行严格质量检查,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得加工。烹饪时需翻动食品,确保各部位均匀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彻底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留样,留足量并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期间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方可丢弃。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无关食品混合。
十、工具容器设备需洗净消毒,厨具应摆放整齐。工作场所应及时冲洗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食堂应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源设施,并定期开展除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学校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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