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存放现金过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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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20:25:49
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人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按照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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