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被撤销后还能再次申请认证吗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17:03:46
教师法第14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刑罚的,不得担任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那些已经失去了教师资格不能获得他们的老师资质,和他们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吊销教师资格:
1、欺诈、骗取教师资格的。
2、行为恶劣,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那些教师资格被撤销不得申请认可的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再次取消,和他们的教师资质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扩展资料:
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学前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科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担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业高级中学教师、专业课教师,应当具有高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获得实践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技术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应当有大专学历或以上,同时有专业技术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以上工人的技术水平。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研究生学历本科教师或者本科学历专科教师以上。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等级、类别,分别具有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及以上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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