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知识点:预收方式销售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04:05:04
预收方式销售
适用的税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企业采用预收方式销货或提供营业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应在发货或劳务完成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消费税)或营业税;
教材134页4.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教材198页介绍了采用预收方式营业税的纳税规定。
②特殊政策:对于企业采用预收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在预收时计算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关于此政策教材221和222页做了说明。
例题:某机械厂(地处市区,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方式销售其生产的车床,当年4月份预收款30万元,当年7月份发货并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3.4万元,制造成本为12万元,余款退回。
另外,该厂销售其一处闲置的自建仓库,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作价120万元,由该厂负担的清理费用2万元,8月份预收30%,当年9月份办妥转让手续并收回余款。则:
(1)当年4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2)当年7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3)当年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4)当年9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万元;
(5)当年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万元。
答案:
(1)当年4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0万元;
(2)当年7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3.4÷1.17×17%=3.4(万元)。
(3)当年8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120×30%×5%=1.8(万元);
(4)当年9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120×70%×5%=4.2(万元);
(5)当年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4+1.8+4.2)×(7%+3%)=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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