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澳台侨办公室工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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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9:50:14
眷属身份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一至第三款规定: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申请材料
一)本人申请
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社区党委(总支)提出申请,并填报《归侨、华侨、港澳同胞眷属、外籍华人亲属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华侨定居在国外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
2、归侨所持有的《归国华侨证》;
3、申请人与国外亲属或归侨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市侨办已与长春市公证处联系好,优惠办理公证书)。
4、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复印件及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四张。
三、审核程序
采取基层单位党委(总支)、区港澳台侨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和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三级审查,逐级负责的原则。
1、 基层党委(总支)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校港澳台侨办公室;
2、 校港澳台侨办公室对基层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备案,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出具的证明信一并上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3、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负责最后审核认定,处长签字报主管主任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发放《华侨归侨眷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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