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制度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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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8:23:26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明确了外汇局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上的主体范围。对于各类主体如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来说,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前提是在外汇局备案登记并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未列入名录的企业,将无法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亦需审核企业是否在名录中。
新制度对比与法规依据
在2012年以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核心是进出口核销制度,以遏制逃、套、骗汇和非法外汇截留等行为,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贸易规模增长,原有的核销制度已无法满足要求。为此,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汇发【2012】38号通知,明确了改革的核心要点。
企业主体分类监管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必要前提。列入名录的各类主体在外汇局备案登记,而在名录之外的企业则无法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必须审核企业是否在名录中。
名录登记与企业查询
企业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查询自身名录信息,金融机构则可通过银行端查询特定企业名录信息。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提供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指导。金融机构需关注“辅导期”企业,进行逐笔加强型审核,并向外汇局报告业务发生情况。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名录内企业被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享受便利化的管理措施,而B、C类企业则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受到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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