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司法考试:《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指的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渊源主要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大类。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渊源,如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非正式渊源指在法律实践中重要作用,即便在没有正式渊源的情况下,也可能发挥法律作用,但这些并非正式法律。例如习惯、理念等。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特别关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三种法律渊源。

(一)法律

1.法律的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制定法律。

2.法律分为两种,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它们的效力等级是相同的。

3.法律的调整范围包括《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十个方面的事项。

(二)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有权制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制定行政法规。

2.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即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3.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需要制定的事项;二是为了有效实施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完成国务院的各项职能所需制定的事项。

(三)地方性法规

1.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的是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2.地方性法规主要解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执行问题。其次,它也用于解决当地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来解决的问题。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注意区分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法典编纂是立法行为,而法律汇编则不是立法行为。

四、法的分类

注意区分一般法与特别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