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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永久性差异吗

业务招待费不是永久性差异,业务招待费的超支是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业务招待费的超支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3、工资及三项福利的超支(工效挂钩的另有规定外)

  4、业务宣传费超支

  5、利息超过规定部分

  6、资产损失的扣除(未经中介鉴定部分)

  7、销售佣金、

  8、社会保险超过规定部分

  9、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标准部分

  10、公益性救济捐赠超过标准部分或者是不能扣除部门

  11、资产取得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而在当期计提的折旧部分(区分具体情况)

  1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而未计的扣除项目

  13、贿赂等非法支出

  14、免税的收入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差异。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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