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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检查发票检查的组织形式

发票检查的组织形式,是指税务机关和用票单位如何协同进行发票检查活动。主要形式包括自查、互审、日常检查、专职检查、验旧购新检查以及连环检查、联审互查等。

自查是指用票单位在税务机关指导下,内部各职能部门、填票人及管票人共同参与的自我检查方式。

互审则是通过税务机关的指导,用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被查单位,按照系统、行业或地段合理划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互相审查。

日常检查由税务专管员根据日常管理岗位责任制,对所管辖业户的发票领购、保管、使用进行的检查。

专职检查则是各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对税务机关内部所辖发票管理站(组)、指定承印发票的印刷厂及用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业检查。

验旧购新检查是在纳税人领购发票时,税务机关对其前期已使用发票存根联进行的检查。

连环检查是税务机关为强化发票检查责任,将违章行为消灭在管理环节,采取的初查、验旧领新复查、检查组或所长考核验收检查等形式。

联审互查是由各级税务机关所属基层税务所抽调发票专管员或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分片进行联审,或以基层税务所组织互相交叉检查的协同方式。

扩展资料

发票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发票及国家税收财务会计法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发票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并参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其中两个《管理法规》是根本依据,《实施细则》是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是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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