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评价标准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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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7:41:29
5.3.2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涵盖公司机关和各厂区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期望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 四种状态:正常、异常、停机和启动、紧急;
- 三种时态:现在、过去(包括遗留问题)和未来;
- 八个方面: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如电、煤、油等)、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和外观等);
- 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5.3.3 环境因素的识别步骤包括:
- 确定本单位的过程(活动、产品和服务);
- 确定该过程伴随的环境因素;
- 确定环境影响。
5.3.4 环境因素分为四类:
- Ⅰ类:水、气、声、渣、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或产生;
- Ⅱ类: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 Ⅲ类:相关方的环境问题及要求;
- Ⅳ类:其他(潜在泄漏、火灾爆炸隐患、生态环境破坏对员工健康影响等)。
5.4 环境因素评价
5.4.1 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应包括:
-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国家强制性推行的标准;
- 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和危害损失的规模、严重程度、发生频次、影响的持续时间、控制情况;
- 对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及其声誉影响的大小;
-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改变现状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企业形象的影响);
- 相关方的合理要求。
5.4.2 评价方法采用多因素评分法,分三步进行:
- 设定评价因素的等级区间和分值;
- 计算每个评价因素的得分并求和;
- 将总分与标准对比,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 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A值):
- A=5:排放超出标准;
- A=4:排放稍高于标准;
- A=3:排放达到标准;
- A=2:排放接近标准;
- A=1:排放低于标准。
- 环境影响规模和严重程度(B值):
- B=5:环境影响范围涉及到公司以外地区,并造成恶劣后果;
- B=3:环境影响到公司,但后果并不明显;
- B=1:环境影响只限于中烟公司经营管理的区域,且无明显不良后果或基本没有影响。
- 发生频率或排放量(C值):
- C=5:连续发生或排放量较大,潜在的但一发生就会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 C=3:间断发生或排放量在一般水平,潜在的但一发生对环境产生一般影响;
- C=1:发生频率很低或极少排放。
- 对公司形象的影响程度(D值):
- D=5:感观效果很差或相关方特别关注的环境问题;
- D=3:感观效果不太好或相关方一般关注的环境问题;
- D=1:对公司形象无直接影响的环境问题。
- 相关方重视程度(E值):
- E=5:相关方有较多抱怨的;
- E=3:相关方曾有过抱怨的;
- E=1:相关方未曾抱怨的一般问题。
5.4.3 判断原则如下:
- 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监测指标超标或接近超标;
- 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 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
- 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抱怨和投诉的环境因素;
- 被本公司确定为重点治理对象的环境因素;
- 以往发生过事故,还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环境因素;
- 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如火灾、危险品泄露事故、超标排放等;
- 具有一定量的危险废弃物的排放。
5.4.3.1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Σ= A+B+C+D+E。
5.4.3.2 当A或B或C或D或E=5时,或Σ≥15时,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为一般环境因素。
注释:
-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环境因素分别打分,确定其总分值S=A+B+C+D+E。凡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5的环境因素,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此外,总分值S≥15的环境因素亦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 针对Ⅱ类环境因素,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 与设计比较,高于设计指标2%的;
- 水、电、煤、燃气、燃油以及各种原材料的单耗高于往年的1%的;
- 单耗在行业同处于中下水平的。
- 针对Ⅲ类环境因素,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 供货方或承包方在其生产、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或超标排放的;
- 地方环保部门未出具合法证明的;
- 购买公司工业废弃物,未充分有效利用,并造成二次污染的。
- 针对Ⅳ类环境因素,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 各类环境紧急状态,如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
- 环保设施损坏造成污染物无法有效控制;
- 虽无法进行实测,但有明显违规性污染迹象或倾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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