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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贫困证明怎么开

1、办理对象在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申报后,按规范格式填写《家庭贫困证明》并加盖印章;后到乡镇(街办)民政办公室审核并盖章;如办理对象是低保户、精准扶贫户或烈士子女等,则将情况填在“附加情况”栏,并到相应主管单位核实盖章;最后到市民政局审核盖章。家庭贫困证明仅用于证明当事人家庭困难,请勿在证明中书写其他要求和事项。

2、对市内机构出具贫困证明的(主要为市内的高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通过村(社区)、乡镇(街办)民政办二级审核盖章即可;市职高、技校需民政局盖章的由学校统一收集后集中盖章。

扩展资料:

贫困证明相关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参考资料:钟祥市人民政府-钟祥市民政局关于办理家庭贫困证明的说明

百度百科-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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